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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三次问计 券商创投基金提速
3月以来,证监会三次召集8家创新类券商在北京开会。会议的主题是讨论券商设立创投基金,证监会鼓励参会券商提交设置方案、资本金需求、投资方向的意见报告。创投基金给投行盈利模式单一的券商带来了新的盈利空间。不过,对于目前还处在行业整体亏损泥潭中的券商们来说,创投基金的资金来源、法律障碍以及项目方向将是不得不面对的三大难题。"创投基金成立就需要资金,这笔资金不应该是个小数目。"一名私募基金总经理认为,券商的创投基金的注册资本金起码要在5000万元以上,一般都要1亿元才能跟国外以及私募基金争夺优秀的项目,如果资本金太少,在前景较好的项目争夺过程中,券商与国外基金相比不具备优势。创新类券商们看好的项目主要还是那种培育周期短、见效快的项目,这类项目一般的投资期不超过3年。此外,券商创投基金目前还存在法律障碍问题。2001年4月12日发出《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》,要求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参股创业投资公司间接进行创业投资。到现在这个通知都没有废止。不过这个问题不是大问题,三次会议讨论显示,对于旧规章的修改与创投基金的设立管理规章将陆续出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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